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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是相识的。
奇妙的是甲方总是对乙方表现出不屑。
两个有缘遇见甚至认识的人,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当彼此是路人甲呢?
一,甲方讨厌乙方;二,乙方真的很惹人讨厌;三,他们有深仇大恨。
双方有理说不清。
结果只有一个:双方当彼此是路人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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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inkbird3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